2009年浙江招录政法干警学员政策问答(1)
2009年浙江招录政法干警学员政策问答(1)
1.本次招录学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?
答:(1)省属监狱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: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、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(以2009年7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)。
(2)省属监狱面向2009年应届生(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)招录的对象为:浙江生源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。
(3)县(市、区)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: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常住户口、高中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(以2009年7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)。
(4)县(市、区)公安、司法行政单位面向2009年应届生招录的对象为: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生源、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。生源地为高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。
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、2008年毕业,但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,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。
2.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可否报考?
答:通过自学考试、成人教育、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,即使在2009年取得毕业证书的,也不能报考。
3.港澳、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能否报考?
答:港澳、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不能报考本次学员招录考试。
4.还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?
答:属于《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(试行)》(浙人发〔2008〕58号)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宜报考所有学员;属于《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浙公通字〔2008〕60号)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,不宜报考公安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学员。
5.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如何报考?
答:⑴在服务期间可以凭《志愿者服务证》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,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所服务的县(市、区)学员;
⑵服务期满一年内,可凭《志愿者服务证》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,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