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论范文:谁要让谁变成“哑巴”?
申论范文:谁要让谁变成“哑巴”?
一方是掌控新闻资源的政府部门,一方是掌握话语权的新闻媒体,原本应该是喉舌唇齿之间的关系,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?教育厅可能有一种强势心态,因为独家占有一些信息资源,所以可以选择信息的发布与否和发布对象;媒体记者可能也有强势心态,因为记者的采访权与公众知情权紧密相关,而媒体间的激烈竞争又首先表现在对信息资源占有的竞争上。两种强势心态一旦沟通不好发生碰撞,信息的占有和传递一且掺杂过多利益因素,就可能出现南京“记者被打事件”这样的情况;教育厅保安在拳脚上占了上风,却令教育厅在媒体报道中失去“发言权”,变成了“哑巴”。
虽然此事因上级部门干预而暂时告终,但很难说双方之间的关系能否恢复如初,而且新闻发展的 形势必定会对政府机关与媒体之间关系提出新的考验;如果在不远的将来,江苏省教育厅不再拥有隶属的新闻媒体,它该如何处理与媒体之间的关系?而在发生类似事件时,作为当事方的媒体“剥夺”另一方话语传达权利的做法,又是否妥当?
虽然目前只是假设,却未必不值得思考。
近年来,各地发生了多起记者被打事件:
2002年1月5日,《济南时报》记者赵某、吕某与山东青年杂志社记者杨某前往宁阳县采访西孟村 村支书涉嫌贪污、欺压百姓事件,该县委宣传部及公安部门采取种种措施进行封锁。记者一行四人在 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内惨遭当地警方暴打。
2001年12月13日上午,《贵州都市报》专职特约记者寇某应诉新闻官司,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 院第四法庭上竞遭到原告方有关人员责骂、殴打,致使多处受伤住院。
2001年11月16日,《内蒙古晨报》记者李某在履行一项采访任务时,竞被警察当成嫌疑犯而强行拘捕,并被打得弃青脸肿血流不止。
2001年8月20日晚,《重庆商报》女记者罗某前往重庆市一家夜总会采访关于红酒市场的新闻,因为拒绝一伙陌生男子的陪酒要求而遭暴打。
新闻保体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专,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。新闻单位行使舆论监督就是行使人民的民主权利,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。保护记者的采访权,就 是保护正义的监督权、公众的知情权和人民的民主权利。
近年来,各地粗暴干涉、无理阻挠、百般刁难记者采访,甚至对记者进行人身殴打、破坏损毁记者采 访设备的事件时有发生。为什么此类事件再三重演?为什么有些行凶肇事者气焰嚣张,无所顾忌?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事件并没有得到公正的处理;有些肇事者并没有依法受到应有的处罚;对触及“痛处”的新闻采访,有的地方和部门更是明里暗里纵容和支持阻挠采访的行为。这种情况不容再继续下去了。
有人说,公正的新闻监督是社会的良心,而现在阻碍和践踏记者正当采访权益,甚至侵犯记者人身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。如果对此类事件处理不力、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者,都应通过舆论予以曝光和谴责,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究和惩处。
更多详情请查询:浙江公务员考试网(www.zjgwyw.org)
一方是掌控新闻资源的政府部门,一方是掌握话语权的新闻媒体,原本应该是喉舌唇齿之间的关系,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?教育厅可能有一种强势心态,因为独家占有一些信息资源,所以可以选择信息的发布与否和发布对象;媒体记者可能也有强势心态,因为记者的采访权与公众知情权紧密相关,而媒体间的激烈竞争又首先表现在对信息资源占有的竞争上。两种强势心态一旦沟通不好发生碰撞,信息的占有和传递一且掺杂过多利益因素,就可能出现南京“记者被打事件”这样的情况;教育厅保安在拳脚上占了上风,却令教育厅在媒体报道中失去“发言权”,变成了“哑巴”。
虽然此事因上级部门干预而暂时告终,但很难说双方之间的关系能否恢复如初,而且新闻发展的 形势必定会对政府机关与媒体之间关系提出新的考验;如果在不远的将来,江苏省教育厅不再拥有隶属的新闻媒体,它该如何处理与媒体之间的关系?而在发生类似事件时,作为当事方的媒体“剥夺”另一方话语传达权利的做法,又是否妥当?
虽然目前只是假设,却未必不值得思考。
近年来,各地发生了多起记者被打事件:
2002年1月5日,《济南时报》记者赵某、吕某与山东青年杂志社记者杨某前往宁阳县采访西孟村 村支书涉嫌贪污、欺压百姓事件,该县委宣传部及公安部门采取种种措施进行封锁。记者一行四人在 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内惨遭当地警方暴打。
2001年12月13日上午,《贵州都市报》专职特约记者寇某应诉新闻官司,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 院第四法庭上竞遭到原告方有关人员责骂、殴打,致使多处受伤住院。
2001年11月16日,《内蒙古晨报》记者李某在履行一项采访任务时,竞被警察当成嫌疑犯而强行拘捕,并被打得弃青脸肿血流不止。
2001年8月20日晚,《重庆商报》女记者罗某前往重庆市一家夜总会采访关于红酒市场的新闻,因为拒绝一伙陌生男子的陪酒要求而遭暴打。
新闻保体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专,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。新闻单位行使舆论监督就是行使人民的民主权利,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。保护记者的采访权,就 是保护正义的监督权、公众的知情权和人民的民主权利。
近年来,各地粗暴干涉、无理阻挠、百般刁难记者采访,甚至对记者进行人身殴打、破坏损毁记者采 访设备的事件时有发生。为什么此类事件再三重演?为什么有些行凶肇事者气焰嚣张,无所顾忌?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事件并没有得到公正的处理;有些肇事者并没有依法受到应有的处罚;对触及“痛处”的新闻采访,有的地方和部门更是明里暗里纵容和支持阻挠采访的行为。这种情况不容再继续下去了。
有人说,公正的新闻监督是社会的良心,而现在阻碍和践踏记者正当采访权益,甚至侵犯记者人身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。如果对此类事件处理不力、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者,都应通过舆论予以曝光和谴责,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究和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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